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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合同是可撤销吗

杨* 贵州-毕节 合同纠纷咨询 2022.08.02 20:49:10 392人阅读

恶意串通合同是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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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是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而不是撤销的依据。如果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不应认定为无效。
2、合同是否能撤销,需要有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情形,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是不同的,不能将二者的有取舍的放在一起讨论。

2022-08-02 20:51:10 回复

对于撤销权和恶意串通名词解释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撤销权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恶意串通恶意串通行为又称做恶意通谋行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有意压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比如恶意串通,即串通的双方(债务人与他人)因为牟取非法利益作为共同的目的达成一致的协议,互相配合或共同实施该非法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恶意损害,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相关法律《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份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通则》第61条第2款规定:“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从以上两个法条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只要行为人之间实施了恶意串通行为,该行为应归于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归于无效,是绝对无效,应当将财产收归国家、集体,国家、集体利益是公共利益,因此应该受到绝对保护,不能体现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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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第三人撤销之诉恶意串通债权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吗?

    专业解答第三人撤销之诉恶意串通债权的债权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只要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原因而未参加诉讼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来,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证据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2024.09.23 2627阅读
  • 恶意串通第三人撤销之诉会被认可吗?

    专业解答恶意串通第三人撤销之诉将不会被认可的。恶意串通第三人发起撤销之诉是违法的行为,这将对于案件的整体审理判决结果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因此恶意串通的行为一旦发现是坚决不会被认可的。

    2024.08.05 3050阅读
  • 恶意串通第三人撤销权的效力

    专业解答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其中就包括了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从该条款的表面文字出发,恶意串通第三人撤销权的效力无效。如果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损害了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则其本质上损害的是公共利益,此时应对其进行严格的国家干预,使其成为无效合同。

    2024.06.09 23449阅读
  • 撤销权和恶意串通是什么意思?

    专业解答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恶意串通行为又称做恶意通谋行为。是指在买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2024.07.22 123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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