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处理过程中,对于工伤鉴定的种类、管辖及程序,一般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是很清楚,在实践的工伤案件处理中,导致了很多争议。本文将对前述问题做出详细分析,以兹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借鉴。
关于工伤鉴定的种类较多,具体有下列类型:
一、劳动能力鉴定,分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鉴定,其中对于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应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加以明确,如果结论中未注明的,不予以支付生活护理费.
二、 停工留薪期的确认;
(三)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四)旧伤复发的确认;
(五)工伤与非工伤的界定;
(六)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
(七)其他受委托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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