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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张* 陕西-商洛 诉讼管辖咨询 2022.07.12 06:29:52 320人阅读

我国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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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是以案件的性质和影响大小。所谓案件的性质,是指案件具有特殊性,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案件。例如,涉外案件、专利案件和海事案件等。影响大小,是指案情自身复杂程度和涉及面,以及处理结果可能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反响。凡是案件具有特殊性或者是比较重大复杂,影响面广的,由上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一般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此外,我国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财产争议金额大小,还制定了具体的划分级别管辖的标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涉外民事案件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公民、企业和组织,或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或者争议的诉讼标的物在外国。并非所有的涉外民事案件都必须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如果案件不重大,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是一项弹性规定,可由各中级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加以掌握。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该项必须以最高人民法院有明文规定为准。

2022-07-12 06:30: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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