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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不属于专属管辖

康* 江苏-常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22.07.09 19:37:11 303人阅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不属于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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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买卖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时根据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交由房屋所在地法院、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2-07-09 19:3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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