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所以,综上所述,您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1、国内仲裁裁决书属于其他法律文书的范畴。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所以,综上所述,您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您好,针对您的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可申请强制执行问题解答如下, 2010年5月起,A、B进入某超市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市也没有为两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11年底,该超市以两人在工作期间经常擅自离开岗位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将他们辞退。A、B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超市为他们补缴社保费,并给予11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仲裁,两人主张得以确认,但超市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无奈之下,两人向当地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超市老板对于裁决书所确认的支付双倍工资一项有抵触情绪,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员工在岗期间的工资,不应该再给付双倍工资。执行法官根据仲裁决定书,并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充分释明,该老板对自己当初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懊悔不已。后经主持调解,双方就补偿数额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陈金生)本文由中顾法律劳动法整理,更多内容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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