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不再经检察院批准。但须报检察院备案,并受检察院监督。
另有重要罪行,是指与逮捕时的罪行不同种的重大犯罪和同种的将影响罪名认定、量刑档次的重大犯罪。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或监视居住。
专业解答在案件调查中,一旦发现嫌疑人有新重大罪行,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重新计算拘留期限,公安机关有权决定但需通知检察院。未查明身份时,从确认身份日计拘留,不影响侦查。证据确凿的案件可移交检察院。精神病鉴定不算拘留期。当事人对拘留、起诉或审判逾期有权申诉,可寻求上一级机构监督和国家赔偿。如非特殊情况,逾期拘留可能构成违法,当事人有权申请赔偿。
专业解答在案件调查中,一旦发现嫌疑人有新重大罪行,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重新计算拘留期限,公安机关有权决定但需通知检察院。未查明身份时,从确认身份日计拘留,不影响侦查。证据确凿的案件可移交检察院。精神病鉴定不算拘留期。当事人对拘留、起诉或审判逾期有权申诉,可寻求上一级机构监督和国家赔偿。如非特殊情况,逾期拘留可能构成违法,当事人有权申请赔偿。
专业解答1.刑侦中重大犯罪发现可能延长侦查羁押期,公安机关自行决定并报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时,拘留期限从确认身份日算起,侦查活动继续进行。 3.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其他司法鉴定时间则包含在内。
专业解答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从逮捕开始算起,为五个月。如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五个月内无法审结的,需经省级、自治区和直辖市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两个月。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形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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