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遗嘱继承直接体现被继承人的遗愿;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人顺序和应继承份额的限制,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关于遗产继承与遗赠两者的区别,具体的内容如下:
一)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
继承中的受让人,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不能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单位,而遗赠中的受让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和集体,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
(二)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
继承的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而遗赠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在被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和税款时,遗赠实际上不能发生。
(三)权利的接受方式不同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才视为放弃继承,没有意思表示的皆视为接受继承;而遗赠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间(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明确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时才视为放弃遗赠。
(四)是否有权继承遗嘱外的遗产不同
继承人接受遗产后,仍有权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嘱未涉及或者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在遗赠中,受遗赠人只能取得遗嘱中明确由受遗赠人取得的财产,而对于遗嘱中未涉及或者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不享有权利。
(五)遗产受领人的继承权是否有转继承权不同
在遗嘱继承的情况下,若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继承遗产前死亡,则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有代替其接受遗产的权利,即转继承权。但在遗赠的情况下,若受遗赠人在遗赠开始后没有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不享有任何接受遗赠人遗产的权利,而此时遗赠人以遗嘱的形式处分的遗产将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
(六)是否参与遗产分配不同
受领人不直接参与遗产分配,只能从遗嘱执行人或法定继承人处获得遗产,而遗嘱继承人要直接参与遗产分配。
(七)在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二者执行的后果不同
遗嘱继承,当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清偿债务时仍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份额。对于遗赠,当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因此受遗赠人无权要求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是: 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 3、取得财产的方式不同。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是: 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 3、取得财产的方式不同。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区别是: 1、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遗嘱继承中接受遗嘱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 接受遗赠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 3、取得财产的方式不同。
律师解析 遗嘱和遗赠的区别: 1、遗嘱继承人为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 遗赠中的受遗赠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而且应承担遗产义务; 而受遗赠人只享有取得遗产的权利,不承担遗产义务; 3、遗嘱继承可以代位继承,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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