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武汉法律咨询 > 武汉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怎么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怎么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邱* 湖北-武汉 工伤纠纷咨询 2022.07.03 07:41:41 472人阅读

怎么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武汉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武汉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工伤待遇申报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以上是关于怎么申领工伤保险待遇  的相关知识。,

2022-07-03 07:42:41 回复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工伤申报
  
(一)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就近抢救,并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伤情稳定后将伤者转移到服务协议医院医治。
  
(二)在发生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职工医疗终结、评定伤残等级后,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二、申报资料
  
(一)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单位在向市社保局申请工伤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茂名市因工伤病职工伤残等级评定表》;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药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门诊病历复印件和明细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7、《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申请书》(仅限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
  
(二)职工因工死亡的,单位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身份证复印件;
  
4、《死亡证明》;
  
5、门诊病历原件或复印件、门诊费用清单;
  
6、医疗费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7、供养直系亲属证明材料。包括:供养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属无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老人提供生存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就读证明。
  
(三)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康复治疗)的,单位在向市社保基金管理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茂名市因工伤病职工伤残等级评定表》及《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门诊病历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
  
5、医疗费发票原件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四)申报辅助器具费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茂名市因工伤病职工伤残等级评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上次领取待遇的《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安装、配置、维修、更换康复器具《建议书》;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部门确认同意证明;
  
7、费用的发票及复印件。
  
(五)因工下落不明被法院宣告死亡后,单位应按因工死亡的要求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文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因工下落不明重新出现的,单位应及时向市社保局提交书面报告,并负责退还已发放的待遇。
  
三、工伤待遇审核
  
1、经办人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场对申请人资格和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材料完整后,应当场受理。
  
2、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参加工伤保险的;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该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待遇的;
  
(3)擅自维修、更换康复器具的;
  
(4)申请资料不完整的。
  
3、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经办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待遇。
  
4、单位如果对待遇有疑问,应在6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确有误的,应予重核。
  
四、待遇发放
  
1、一次性待遇划拨到单位,由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待遇包括:伤残补助金、医药费、康复器具费以及因工死亡者的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实行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药费的,医药费不再划回单位)
  
2、长期待遇委托银行(广东发展行茂名办事处)实行社会化发放。长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护理费及因工死亡、失踪者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

您好,针对您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怎么样填问题解答如下,
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的注意事项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是一式二份,财务、生育保险科各一份,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
2.一般职工在准备申领生育待遇时需要的申报材料主要有:婴儿出生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收据、费用明细、诊断书、病历复印件,男职工申报生育待遇需另提供夫妻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二胎的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领计划生育待遇申报材料: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收据及诊断书、门诊医疗手册,退休职工需持退休审批单复印件。
4.由企业生育保险经办人统一办理。
二、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的后续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
6059人阅读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操作不当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叫工伤,伤残是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那么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以及工伤鉴定伤残标准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法律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标准
13109人阅读

劳动能力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综合,劳动能力的分类也很多,今天为大家介绍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有哪些,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
9315人阅读

在一些高危行业,工伤致死的事故也并不少见,那么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都有哪些最新规定呢,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内容有哪些,工伤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工地死亡事故赔偿细则等内容,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劳动保护法
214186人阅读

劳动保护法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劳动保护法的有关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劳动保护法全文是什么,劳动保护法最新内容是什么,劳动保护法关于孕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全文
15223人阅读

大多数人都需要工作来进步和生活,这就和劳动法有所关联,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劳动法全文的有关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内容尽在律图,请咨询本站合作律师,为您专业答疑解惑!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