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权和连带担保归一个优先,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2、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3、没有约定的,债务人自己抵押担保的,一般是抵押权优先。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专业解答在处理押汇权与连带责任担保的优先顺序问题时,应依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实际操作中,应遵循两大原则:其一,若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则依照约定处理;其二,若无书面协议,且借款人以其自身财产提供抵押担保,通常押汇权享有优先权。然而,这并非绝对,还需结合具体合同条款、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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