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2月左右的事,醉驾,骑一辆老年摩托车无驾驶无牌照,从后面与一辆小型面包有一点擦挂,但骑摩托车的人摔倒,受伤,小腿粉碎性骨折,自己也承担了所有责任与医药费,小型面包车车主莫有追究责任,但现在交警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现在被告人小腿里面都还有钢针莫有取出来,对此我想问一下这能判多少的刑,还有就是如果我请律师辩护,能不能监外执行,
一、事故责任的划分是有交警来完成的,如果你不服,可以到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二、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参加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的项目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比对。
三、赔偿主体:
1、如果是摩托车方人员受伤,则由面包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1万元限额内赔付医疗费,在死亡伤残11万元限额内赔偿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项目;
2、对超出交强险的损失根据事故责任的划分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一般主次责任,机动车之间,掌握在30%与70%,面包车如果购买了商业第三者险以及附加不计免赔险,则面包车应当承担的份额由保险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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