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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如何申报,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张** 陕西-汉中 破产清算咨询 2022.06.30 12:46:22 319人阅读

破产债权如何申报,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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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债权如何申报
(一)债权申报
可以申报的债权: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前成立的债权;
4、须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但是该债权是否到期、是否有财产担保在所不问。
(二)债权申报的审查
管理人审查,编制债权表,债务人和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起诉。
(三)逾期申报和未申报
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
(四)未申报的不得依照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
(一)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二)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三)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四)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五)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六)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七)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八)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九)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破产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2022-06-30 12:47:2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破产债权要具备哪些特征(1)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破产债权应当是基于债务人受破产宣告之前存在的原因成立的债权。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债权,包括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的债权、担保之债权,均属破产债权。破产宣告后,清算组为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分配等而进行的必要的民事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属于破产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也不在破产债权之列。(2)债权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以抵押、质押、留置等形式担保的债权,享有对债务人财产定物品设立的物权担保。由于此种债权一债务人的特定物清偿保障,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就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清偿不受破产程序限制,自然也就不属破产债权。当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其优先受偿权利时,其债权才属于破产债权。(3)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破产债权必须是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可表现为货币形式的债权。非货币形式的债权,应以破产宣告时的价格标准折为货币,或将因债不能履行造成的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4)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破产本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对其财产的一种一般强制执行程序,所以破产债权的必须是能够强制执行的。(5)经依法申报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债权。债权人必须在破产破产案件受理后,或破产宣告后,依照法定期限向人民申报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要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其债权的存在与数额。只有得到确认的债权才最终具备破产债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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