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抵押财产为债务担保的,股东以抵押的财产价值为限承担责任,股东对抵押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变价后的处理】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专业解答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关于有抵押物的连带担保责任规定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专业解答同一债权同时具有担保和物质担保的,保证人对物质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如果财产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取消。当出现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况时,需要先看当事人之间有没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实现债权。
专业解答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三十八条则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