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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情势变更是否属于协议免责

陈** 西藏-山南 合同纠纷咨询 2022.06.28 16:46:19 498人阅读

民法典情势变更是否属于协议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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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属于。
解析:
通常来说:
根据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情势变更不属于协议免责的事由,因为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形时,当事人需要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协议。
所以综上所述一般是通过和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处理,而不是免责,因此情势变更不是属于协议免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022-06-28 17:09: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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