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专业解答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著作权强制许可情形有什么样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专业解答著作权强制许可是在特定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根据情况,将对之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权利的使用人的制度。对著作权的强制许可怎么理解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强制许可存在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强制许可只存在于著作权领域,不存在专利权领域。著作权的强制许可在《著作权法》中被规定为著作权的法定许可,此时是存在着五种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形的,在法定许可之下,其他人使用著作权利人的作品都是不需要经过权利人的许可的。
专业解答法定许可是法律中直接规定的,但是强制使用是必须通过申请和授予之后才能使用。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著作权的相关内容和侵权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的。
律师解析 强制著作权登记许可有两层含义。 (1)强制许可是指在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与使用者达成使用作品协议情况下,使用者经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授权而使用该作品。 强制许可不必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 此种强制许可制度的设立,是基于著作著作权的强制许可有两层含义,一般认为其是指在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他人使用作品的情形下。 使用者经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授权而使用该作品的法律制度权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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