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贴了申明字样是不一定可以免责的,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申明字样不具有无效的情形,可以免责。申明字样无效的情形包括,写明造成对方人身损害而免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而免责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专业解答如果在停车场贴了申明字样能免责吗,在停车场贴了申明字样是不能免责。因为停车场收取了客户的保管费,所以停车场的保管合同成立,但是停车场的免责申明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车辆因停车场的保管不善而丢失属于停车场的责任,所以停车场不能因为贴有免责字样而免责。若是依旧不知道可以选择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律师解析 停车场贴了申明字样不能免责。停车场收取了客户的保管费,所以停车场的保管合同成立,但是停车场的免责申明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车辆因停车场的保管不善而丢失属于停车场的责任,所以停车场不能因为贴有免责字样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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