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桂林法律咨询 > 桂林其他侵权法律咨询 > 未经允许进入高度危险区,受到损害,谁应该承担责任

未经允许进入高度危险区,受到损害,谁应该承担责任

王* 广西-桂林 其他侵权咨询 2022.06.21 16:40:55 318人阅读

未经允许进入高度危险区,受到损害,谁应该承担责任

其他人都在看:
桂林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桂林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由此可知,未经高度危险区域作业人或管理人的允许而进入高度危险区域,受到损害的,如果作业人或管理人采取了安全措施并且尽到警示义务的,就不能要求作业人或管理人承担完全责任了。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2-06-21 16:41:5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