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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摊面积单独计入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按照25平方米计算;
(2)增加10平方米住宅改善面积;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宅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50%支付房款。
2、货币补偿公摊两种算法
对征收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作出规定。公摊面积比例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征收区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设的,按照该住宅房屋建设项目的平均公摊面积比例计算;征收区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设的,按照23%计算。
2022-06-20 09:16: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