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2、犯罪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
3、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三、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四、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文物的管理制度;
主观要件。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客观要件。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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