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受理撤销婚姻登记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
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
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作出的
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对于撤销登记产生的条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撤销登记包括三种形式:
一是撤销公司设立登记,公司登记自始无效;
二是撤销公司变更登记,公司恢复该次变更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三是撤销注销登记,公司恢复注销前的登记状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登记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登记:
一是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二是、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三是超越决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四是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
五是依法可以撤销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上述情况撤销登记,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应当责令改正或者予以纠正。
您好,关于撤销房产登记的条件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撤销登记只是在《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一条中规定:“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撤销原房屋登记。”不能将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相混淆。注销登记是作为登记的种类,应当由当事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房屋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是因原权利人未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撤销登记并不是登记的种类,也不要当事人提出登记申请。撤销登记以当事人违法为前提,被撤销登记的权利在实体上并不成立,这一登记事项自始无效。注销登记并不以当事人违法为前提,已登记的权利或事项是因权利的转移、权利人对权利的放弃、标的物的灭失、权利的行使、所担保债务的履行、当事人的约定等原因消灭。被注销登记的权利反映了权利演变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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