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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指认罪犯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乔* 河南-驻马店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6.18 11:28:15 382人阅读

在我国指认罪犯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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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时,应由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2、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在辨认前辨认人不能看到辨认对象,并且辨认人应详细描述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
4、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名辨认人个别进行;
5、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对象中,并且不得留有有任何暗示信息;
6、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且侦查机关应当为其保守秘密;
7、辨认的经过和结果等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主持和参加辨认的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8、检察机关主持辨认,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参加或协助。

2022-06-18 11:29:15 回复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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