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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户口未迁出能否享受本村待遇

郑* 新疆-哈密 家事纠纷咨询 2022.06.16 17:08:39 385人阅读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能否享受本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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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嫁女户口未迁出,可以享受村福利待遇。对于村民户口没有迁出的,应享有同等的村民或居民待遇。公民婚后是否迁移户口,本人具有选择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组织的影响。村委会与村民也不得以,外嫁女已经出嫁为由,拒绝外嫁女享受相关独立待遇。若后期外嫁女户口迁出的,就不能再享受村福利待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2022-06-16 17:10:3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婆家如果没有落实当村待遇,就可以继续享受本村待遇。
  农村村民待遇应当是国家种地补偿金和征地拆迁补偿金,以及村属集体经济分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之规定。

如果拆迁补偿中涉及承包地,关于承包地方面的补偿可以依法确定,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下列情形的,享有该方面的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般来说,是不能的:当事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来说,是不能享受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征收待遇)。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  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  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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