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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

杨** 贵州-黔东南 强制措施咨询 2022.06.14 12:06:01 498人阅读

适用监视居住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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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2022-06-14 12:0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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