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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追缴问题

张* 陕西-榆林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2.06.13 00:59:28 462人阅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追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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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违法所得的追缴范围,包括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2022-06-13 01:00: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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