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庭审前的准备
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判决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专业解答开庭前原告要做好陈述的准备来进行发言;材料诉状、证据附件及原件、申请证人出庭名单及身份证、以及对案件的书面意见(类似于代理词)案件的定性、主张的理由等;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审判程序可分为开庭审理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生效裁判执行等基本阶段。
律师解析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需要执行以下各项操作: 1)作为一般的惯例,原告应在审理伊始即自行陈述其个人身份信息以及是否提出了关于法官应回避此案的要求; 2)接下来,原告将进入法庭调查环节,在此环节内,原告需向在场人员宣读其起诉状,并同时陈述是否存在任何未被写入诉状但的确需补充的关键事实及其依据; 3)不仅如此,原告还需对其提供的所有证据进行详细列举及说明,明确每个证据的实际证明效果。 针对被告方所出示的证据,原告也同样具备对该证据进行质询的权利; 4)此外,原告还必须对法官所提出的各类问题给予充分且适当的解答; 5)最后,原告需发表相关辩论意见,并明确阐述其最终的诉讼主张与请求; 6)在调解阶段,原告应明确表达自身是否愿意尝试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并且详尽说明其所提出的具体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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