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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诉讼期内,可以向民政机关支付价款吗

张* 陕西-榆林 行政诉讼咨询 2022.04.17 09:01:29 426人阅读

撤销权诉讼期内,可以向民政机关支付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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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诉讼期间能支付价款。撤销权诉讼期间,合同还没有撤销,因此合同依然有效,债务人自愿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2-04-17 09:02: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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