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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诉讼期限多久,涉外离婚案件答辩期是多久

梁* 福建-三明 行政诉讼咨询 2022.04.12 19:22:58 329人阅读

涉外离婚案件诉讼期限多久,涉外离婚案件答辩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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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涉外婚姻如何起诉离婚?首先,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无论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一般都不专程赶到国内参加诉讼,大多委托1~2个代理人代为离婚诉讼。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当事人本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从我国领域外寄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所以,在立案、审理时都应对授权委托书的合法性进行细致审查。需要注意到:此类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与普通离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授权代理。庭审时,普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一般仍应到庭参加诉讼;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当事人如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其次,在国外一方的当事人如果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希望我对涉外离婚诉讼的答辩期与上诉期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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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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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涉外婚姻民事案件的上诉期一般是十五日,但如果当事人在我国没有住所的,上诉期是三十日。所以涉外婚姻关系发生纠纷之后,上诉期具体是多少,还要根据案件的当事人是否在我国有固定的住所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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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涉外刑事案件的执行期间与公诉案件普通诉讼程序中的各类期间类似,多为一个月,但由于涉外案件的情况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一,由于涉外案件的当事人可能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他们参与诉讼以及有关文书往来,需要较长的时间; 第二,外国人在我国进行诉讼一般都需要翻译,导致诉讼期间的延长; 第三,在没有协议免除认证的情况下,外国籍当事人向我国提交的一些诉讼证明材料或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以及使、领馆的认证方为有效,其过程所花费的时间较长; 第四,外国当事人一般不熟悉我国的法律,对我国刑事诉讼的程序也有一个适应的过程,为了保证外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应当适当延长有关的法定期限; 第五,办理一些涉外刑事案件,要请求外国司法机关提供协助,需要我国主管部门和被请求国办理具体事宜, 鉴于上述理由,在一些诉讼期间上作适当延长或特别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对涉外刑事诉讼期间的延长或更改,必须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批。 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可以考虑延长的涉外诉讼期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侦查、起诉、审判中羁押外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期间 (2)拘留、逮捕中对犯罪嫌疑人和案件的审查期限 (3)当事人的上诉期间以及审判前送达起诉书为被告人准备辩护的期间 (4)对于联系司法协助事宜所用时间,应从法定期间中扣除或另行规定时间。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对涉外诉讼期间按法定程序上报请求延长。对刑法未规定的活动的期间,则采取一些暂时的变通办法。如,在对被要求引渡人采取临时强制措施的羁押一个月内,如果请求国尚未提出正式引渡要求,应当立即撤销对其羁押。但该期限也可以应请求国的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一般不超过1个月。又如,对一些司法协助请求事宜,当事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五十一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2025.01.26 136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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