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户口本复印件不可以办迁移户口手续。
公民办理户口迁移,是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等资料申请办理的,户口簿复印件不是有效的户籍证明无法考究其真实性,因此无法用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民若户口本丢失应该及时补办以后,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一,不能,一般情况下是要“扫描”件,而非照相,照像效果差、扫描效果好。手机拍照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做的,否则很大可能因效果差而遭到拒收:
1,当事人可以让户主把户口本上需要用到的那一页扫描后,再传到相应的平台上(手机、电脑、或者其他);
2,当事人可以让户主把复印件传真(保证清晰度),或者快递过来;
3,当事人必须经过户主的同意,才能使用他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二,户口本的使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2、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3、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4、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5、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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