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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跟我妻子结婚三年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我们的房子是我父母给的首付,请问父母出首付算共同财产吗
原则上婚后的财产是可以均分的;但是一方父母出钱的,明确约定是一方财产的,可能就不是共同财产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以上就是父母出首付算共同财产问题的回答。
个人财产,以婚内个人财产为例,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您好,关于子女买房父母首付父母还贷算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婚后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个人的,一般认定赠与双方,男方如果是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该房子也应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键看出资的性质,以及对应的证据。我们来说几种情况: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写在自己孩子名下,那这是婚姻解释三的规定,算是自己孩子的个人财产;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部首付,或者只出一部分房款,当时也没有明确的说明是借款还是帮助性的,那这就是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部分出资,属于对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小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老人出的钱,不能往回要了,也和房屋没有任何关系。双方父母分别出了部分房款的,也是这种结果。3、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专业解答给父母写借条付首付首先是在正文的正中间明确标题;然后是明确正文,正文主要是明确双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还有就是借款事项,几款金额以及还款的时间等;最后是双方的落款。借条格式正确的情况下是有法律效力的。
专业解答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夫妻 一方或者双方还贷,该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析 婚后父母出钱买车离婚一般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除非是赠与方明确规定了赠与的财产只归一方财产的除外。 所以,婚后父母出钱买车一般视为父母的赠与,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律师解析 婚前按揭买房婚后父母还贷,还贷部分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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