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主体不同顾名思义,商业拆迁其主体应该是商业人员,在实践中主要集中在开发商、企业家群体上。而政府拆迁,是由地方政府主导,依据地方政策进行。2、拆迁目的不同商业拆迁是盈利性开发,是一种有偿平等交易,以达到双赢的目的。而政府拆迁是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目的,非营利性,需要给被征收人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的拆迁补偿。3、拆迁范围不同商业拆迁很多是针对一户或是几户的房屋的征收拆迁,特定性比较强。而政府征收拆迁一般都是一个村或是一个区域,涉及范围比较广,且除了包含国有土地上及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还包含集体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房屋。其被拆迁的人数和范围都要比商业拆迁宽很多。4、拆迁意愿不同商业拆迁是居于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在平等地位上的协商谈判,在一致意见下达成的民商事合同。其特点是双方自愿、有偿,交易价格可以不是市场价格。而政府拆迁是行政征收方与被拆迁人签订行政合同。虽然也要遵循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但大部分被拆迁人并不会自愿被拆,由此而引发了很多征收拆迁矛盾,被征收人的利益遭受很大损害。还有一点是:政府拆迁,法律规定要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被拆迁人足额补偿,但事实上政府拆迁给予的拆迁补偿普遍偏低。从这个角度来比,商业拆迁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获利更多。5、救济方式不同如前文所述,商业拆迁签订的是民商事合同。所以,在商业拆迁中引发的纠纷,可进行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解决。而政府拆迁是行政合同,救济手段是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等。二者依据的法律和行为手段都有所不同,被拆迁人要有所区分。
2022-04-01 23:37:59 回复专业解答北京市政府近期发布新政策,完善拆迁流程并明确实施细则。强制拆迁前,房屋管理部门需公开听证,涉及法律根据、程序及补偿标准等。未达成补偿协议户数超40%时,需重新组织听证。听证人员认为主持人与事件有利害冲突,可申请回避。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旧城区改造和修路拆迁的补偿政策的区别是怎样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旧城区改造和修路拆迁的补偿政策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专业解答根据孝感孝南区政府拆迁补偿标准,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一般来说,用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加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的补偿,可以确定大致的补偿金数额。
专业解答旧城区改造和修路拆迁的补偿政策的区别是旧城改造的根本目的和修路拆迁的目的是不同的,旧城改造的目的是为了改善老城区的生活还有服务的一傲剑,纳入了当地的经济还有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律师解析 征收行政诉讼和征收行政复议的区别有: 1、征收行政诉讼和征收行政复议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对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行政救济的手段;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活动,是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对行政相对人来说这是一种诉讼救济的手段。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2、征收行政诉讼和征收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方面,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除行政行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侵犯外,还包括对受教育权等其他权利的侵犯。 3、征收行政诉讼和征收行政复议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4、征收行政诉讼和征收行政复议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行政机关,后者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律师解析 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的区别如下: 一是性质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 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 二是效率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不论是否能够胜诉,均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 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 三是社会公信度不同。 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 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
律师解析 一、拆迁主体不同。 顾名思义,商业拆迁其主体应该是商业人员,在实践中主要集中在开发商、企业家群体上。 而政府拆迁,是由地方政府主导,依据地方政策进行。 二、拆迁目的不同。 商业拆迁是盈利性开发,是一种有偿平等交易,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而政府拆迁是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目的,非营利性,需要给被征收人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的拆迁补偿。 三、拆迁范围不同。 商业拆迁很多是针对一户或是几户的房屋的征收拆迁,特定性比较强。 而政府征收拆迁一般都是一个村或是一个区域,涉及范围比较广,且除了包含国有土地上及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还包含集体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房屋。 其被拆迁的人数和范围都要比商业拆迁宽很多。 四、拆迁意愿不同。 商业拆迁是居于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在平等地位上的协商谈判,在一致意见下达成的民商事合同。 其特点是双方自愿、有偿,交易价格可以不是市场价格。 而政府拆迁是行政征收方与被拆迁人签订行政合同。 虽然也要遵循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但大部分被拆迁人并不会自愿被拆,由此而引发了很多征收拆迁矛盾,被征收人的利益遭受很大损害。 还有一点是: 政府拆迁,法律规定要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被拆迁人足额补偿,但事实上政府拆迁给予的拆迁补偿普遍偏低。 从这个角度来比,商业拆迁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获利更多。 五、救济方式不同。 商业拆迁签订的是民商事合同。 所以,在商业拆迁中引发的纠纷,可进行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解决。 而政府拆迁是行政合同,救济手段是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等。 二者依据的法律和行为手段都有所不同,被拆迁人要有所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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