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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父亲痴呆所立的遗嘱有效吗?

袁** 四川-凉山 遗产继承咨询 2017.08.17 18:36:56 23人阅读

爷爷得了老年痴呆症,经常会认不请人,前两天他趁着比较清醒的时候立了一份遗嘱,爸爸要我问一下父亲痴呆所立的遗嘱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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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立遗嘱的被继承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精神健康状况不足以适应自立遗嘱的能力,被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那么,其所立遗嘱无效。法律的规定是为了保证遗嘱内容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被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就是继承人利用,作出对自己有利的、侵害其他继承人继承权的对遗产的处分。
在生活中,老年人随着年龄增大,会出现记忆力减退等,再加上对自己喜爱的子女的依赖,容易按照继承人的意思来书写遗嘱。但在此钱学志律师提醒大家注意,同时也有一些老年人虽有一定程度的诸如记忆力减退、精神衰弱等精神问题,但仍然能够正常辨别自己的行为,知晓事情的性质。这些老年人还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所立遗嘱是有效的。所以,老年人的遗嘱是否有效,需要确认其精神状态问题的严重程度。
实践中,究竟怎样才能确定老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呢?在出现上述情况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争议和纠纷,可以进行医学检查或鉴定。在立遗嘱之前,最好通过相关权威机构做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或者通过相关医疗机构进行专业检查确定。

2017-08-17 18:4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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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父亲痴呆所立的遗嘱有效吗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老年痴呆症患者所立遗嘱有否有效,主要取决于其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具体说,就是其病症是否已影响到其辨认和控制的能力。
  根据《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那么,老人痴呆症患者是不是属于这两类人?这要视乎其自身的病情而定,如果其病情已达到不能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则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此时其所立遗嘱应属无效;如果其只是一般的痴呆症,不影响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则其所立遗嘱仍然有效。当然,其病症是否影响其行为能力,要有医学鉴定。

2017-08-17 18:3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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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老人立遗嘱有效的前提是: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立遗嘱时未受胁迫、欺骗,锁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4、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除上述外,根据所立遗嘱的形式不同,亦有不同的要求。  我国《继承法》中认可的有效的遗嘱形式只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下)五种形式,并要求附随立遗嘱人或见证人亲笔签字。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但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自书遗嘱可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五、口头遗嘱  中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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