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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的法律,农村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杨* 黑龙江-鹤岗 遗产继承咨询 2017.08.17 15:13:31 1478人阅读

姑父之前生活在农村的时候,和姑姑又有一个女儿,后来离婚了到了城里有家庭了,还有一个女儿,这样子农村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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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种说法的,如果你想要继承遗产的话,只要你的父母亲没有立下遗嘱规定要给男生的话。或者指定给谁的话,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然后打官司,遗产是大家是平分的。

2017-08-17 15:2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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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儿依然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明文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传统中农村女儿没有继承权,这只是传统的一个习惯,但是该习惯不能突然我国继承法。
  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就是对‘农村女儿有没有继承权’的回答,希望采纳

2017-08-17 15:14: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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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和“买卖”,3种过户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的费用也不尽相同。如果父母还在世,只能采取“赠与”或“买卖”两种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考虑到将来女儿出售房产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买卖”的税费有时候还可能低于“赠与”。
二、以一套81平的两房为例,目前的市场价格在120万元左右,房产证未满5年,买入价格只有40万。
1、赠与:首次过户时只缴3契税
房产“赠与”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公证费以及登记费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契税,为房屋评估价格的3,一般来说也就是市场价格的3。目前市价为120万元的房屋,契税为3.6万元。如果子女在房产证满5年后再出售且是唯一住房,可以免缴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少量的手续费。如果儿女在受赠后不足5年即出售房子,或者子女拥有多套物业,按照目前的操作方式,子女只能按据实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转让收入减掉合理费用后征收20,同时还要缴纳转让收入5.5的营业税。假设将来子女以150万元卖出这套房产,则在两次转手过程中父女总共需要缴纳的税费可能高达40万元。
2、买卖:5年内再次转手可少缴税
父母如果将房产“卖”给子女,则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房产证未过5年,还要缴纳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子女需要缴纳1的契税。他们共需缴6.8万元。
当以后子女再次转让这套房产时,若取得房产证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女儿只需缴纳少量交易手续费。
若房产证未满5年或者拥有多套房屋的话,则需要缴纳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及增值部分5.5的营业税,两次交易的税费共9.95万元。
可以看出,如果子女将来不等房产证满5年即卖出房子,父女之间采用“买卖”的方式比“赠与”更省钱。此外,如果女儿房产证超过5年,应该先卖掉这一套房再买大房,可以节省不少税费。
3、继承:税费最省
理论上讲,通过继承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女儿是税费最少的一种方式,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可以等到父母过世之后再办理房产过户,这一过程只需要缴纳极少的登记费和印花税。
子女通过继承方式取得房产证满5年之后,如果再出售该房产时没有其他物业,则可同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只需要缴纳少量的交易手续费。
即使在房产证不到5年的情况下出手,也只需要缴纳1的个人所得税和5.5的营业税,总费用只有9.75万元。


1、我国古语“养儿防老”,所以很多地方的习惯,确实是一般老人岁儿子生活,基本很少岁女儿生活。
2、虽然立法的原则,规定了儿子和女儿都属于老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都有权在法定程序之中,对老人的遗产进行分割,且分割原则,基本上是平均的但是继承法13条,亦规定了对被继承人(老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不分遗产。所以,此种立法,足以平衡对于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以及有扶养条件和扶养能力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同其他继承人之间的利益。丧偶的儿媳或丧偶的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有权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的身份参与老人遗产的法定程序遗产分割继承人之外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给其遗产
3、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权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如果尚在世)、被继承人的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无论老人是否有遗产,无论老人是否将遗产留给子女,子女都必须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将面临诉讼和道德的谴责。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10条、12条、13条、1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4条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我国目前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依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备福利性质,因此一般来讲土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如果是当地的本集体组织的农民,继承的房屋自然坍塌,或人为扒倒,在符合一户只拥有一处宅基地,且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的使用面积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这块房下的宅基地翻盖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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