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本人在婚前就持有国内某公司的股权,但是后来我转让股权以及取得美国某公司股票的事都是发生在我们夫妻结婚期间,后来這只股票增值,请问這个情况是否属于婚前财产投资婚后收益呢?如果是那么這个财产应该怎么分配?
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股票、基金等,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交易,其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进行买进与卖出的操作,离婚时的账面收益更倾向于认定为自然增值;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彩票所得收益,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该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财产用于借贷而于婚后取得的利息属于法定孳息,离婚时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017-08-15 18:01:18 回复
审判实践中,很多案件涉及的股票账户虽然在夫妻一方名下,但其中既有一方婚前投入也有婚前财产投资婚后收益投入,往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有取款的情况,处理起来比较复杂。考虑到股市操作的频繁性,如果去跟踪每一笔交易,显然是不现实的。有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将婚前购买股票的本金从离婚时股票的市值中扣除,剩余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一种意见认为,应以双方结婚之日作为基准,以当天一方名下的股票市值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的股票市值减去该部分后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们倾向于另一种意见,因为前一种意见忽略了股票在婚前的增值也是个人财产的情况,势必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2017-08-15 17:51:1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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