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和二审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现分述如下:第一、一审判决类型。1、维持行政行为判决,适用条件是行政行为合法、适当。2、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并可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适用条件是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适当。3、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适用于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情形。4、判决变更,适用于显失公正情形。5、判决有效或合法,适用于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情形。6、判决违法,适用于所有可撤销的行为,或不具有撤销内容、或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情形。7、判决无效,适用于未成立或重大违法情形。第二、二审判决类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查清事实后改判,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和二审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判决,现分述如下:第一、一审判决类型。1、维持行政行为判决,适用条件是行政行为合法、适当。2、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并可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适用条件是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适当。3、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适用于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情形。4、判决变更,适用于显失公正情形。5、判决有效或合法,适用于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情形。6、判决违法,适用于所有可撤销的行为,或不具有撤销内容、或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情形。7、判决无效,适用于未成立或重大违法情形。第二、二审判决类型。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查清事实后改判,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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