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
一、前期准备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符合《大邑县农村发展局关于印发lt;大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gt;的通知》(大农发〔2011〕62号)文件规定。农村产权交易部工作人员与交易方就流转相关事宜进行初步洽谈,接受交易方的咨询,提供可行性研究及房屋所有权交易的政策与策略辅导,必要时协助转出方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案》。
二、项目受理审核资料:
转让方向交易中心递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申请书;
(2)转出方的农用地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二次流转时)等);
(3)转出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4)转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标的情况介绍;
(5)其他相关材料。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转出方的还应提交涉及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的内部决议。
3、发布交易公告:交易中心在受理后,到相关部门进行查档确认工作,确认后签订《流转委托合同》,制订《挂牌出让文件》等相关文件表单,同时按要求在相应媒体发布信息公告。
4、场地预订:按场地预定须知进行。
5、报名:报名时间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统一在交易中心报名室进行。
6、组织交易:按《公告》要求时间,通过招、拍、挂、协议等方式,确定竞得人并签订《成交确认书》。项目负责人安排好场地,做好服务。
7、价款划转与缴费:价款结算(须经交易中心专用帐户结算)同时按规定向中心缴纳开、评标服务费。
8、结果公示:交易活动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办理,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
9、出具鉴证书:公示完成无异,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后,在交易中心凭缴款凭证领取《交易鉴证书》,同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权转让程序: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如果发包方不同意,应当在七日内给出不同意的理由。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且转让方在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供的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上签字盖章,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承包方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一式四份,转让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此时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的书面请求;
(2)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上记载。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即为村集体土地租赁程序的内容,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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