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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受贿被抓,请问受贿 减刑的相关条例是什么?

李* 福建-龙岩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8.12 18:54:54 12人阅读

你好,是这样的,我叔叔受贿被抓,我家人想知道受贿罪怎么减刑,请问受贿 减刑的相关条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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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轻处罚:
受贿犯罪减轻处罚的情节一般有:坦白交代贿赂来源和用途、给行贿者办理的事项、尽力否定掉那些在法律上不属于受贿的人情往来、减轻自己的主观恶性等等。
2、判刑后减刑的: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以上便是受贿 减刑的相关条例,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08-12 19:0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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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受贿 减刑的相关条例是什么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关于办理减刑的司法解释目前最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号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五条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017-08-12 18:55: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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