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的情形时,公司在诉讼中也是可以解散的,但需要依法进行清算。
公司在诉讼期间注销的,公司股东应接替公司参加诉讼。如果公司清算报告载明的公司剩余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可以直接判决股东清偿;如果公司清算报告载明的公司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允许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追究股东不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侵权责任。
无法经营,亏损,资不抵债。申请破产。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解散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管辖。基层人民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人民怎么审理解散公司的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人民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人民判决驳回解散公司诉讼请求后,提起该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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