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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复原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王* 上海-黄浦区 财产分割咨询 2017.08.07 13:00:12 1396人阅读

你好,我的丈夫之前是一名军人,后来因为执行任务断了一条腿,不能再待在军队了,选择了退伍,请问一下军人的复原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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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 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 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 述费用总和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人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如某军人是18岁参军,28岁退伍,25岁结婚,复 员时分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共12万,婚姻存续时 间为3年,则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120000/ (70—18)×3=6923 元。

2017-08-07 13:1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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