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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的损失的谁担责

朱** 台湾-台中市 消费权益咨询 2022.01.04 14:36:50 337人阅读

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的损失的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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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则应由该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应对第三人不能赔偿部分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2022-01-04 14:38:50 回复

要看与旅游公司是否有协议约定违约赔偿金额,有的就按协议支付,没有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可以要求承担补充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能够统一安排工人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间组织旅游。但工人能够参加旅游,也能够不参加旅游。国务院《工人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人本人意愿,兼顾安排工人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能够集中安排,也能够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工人年休假的,能够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人休年假的,经工人本人认可,能够不安排工人休年假。对工人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工人日薪水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薪水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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