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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块宅基地,最近想要进行重建了,所以需要了解一下关于宅基地申请重建需要什么程序呢??
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主要是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的如下规定:第八十二条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房屋登记。 法律、法规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这些是宅基地申请重建的相关法律、
您好,针对您的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子,需要走哪些程序?问题解答如下,农村宅基地建房流程是有地方自行规定相关的建设规划管理办法,一般都需要经过申报、审批、核实、下发许可等步骤,具体流程有地方差异。根据《城乡建设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例如合肥庐江龙桥镇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严格控制违法违章建筑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建设宅基地房屋必须经过规范的审批程序:“凡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或附属物必须经规划、国土及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严禁未批先建。各村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政策,有效发挥村级的初审职能,向群众做好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各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做好全程代理服务,及时办理相关手续。1、申请和上报一般情况下,村民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初审同意,并对上报审批的建房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和申请材料分批次(每月5日)统一上报镇规划分局和国土所。2、踏勘和规划审批镇规划分局和国土所在接到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对初审符合建房条件的,户主持身份证、户口簿、四邻协议等材料到镇规划分局办理相关手续,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规划局审核同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用地审批对实地踏勘后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国土所发放《农户建房所需资料告知书》,申请人持告知书要求的资料,到国土所填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呈报表》及相关表格。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县国土资源局,经复核同意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4、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持上述批件和施工图纸,报县规划局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审批结果通知有关村民委员会,并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5、定线放样审批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组织规划、国土及村民委员会等工作人员到场,由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定位放线,签发定位放线合格单。”
没有宅基地批准文书是不可以建房的。只有申请宅基地批准文书批准后,才可以建房,相关手续流程如下:一、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查程序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主任签字,盖村委会公章。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三、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3、户口簿复印件;(2份)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7、平面图;(1份)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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