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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商业信誉的既遂怎么判

向* 四川-泸州 无罪辩护咨询 2021.12.19 00:50:52 364人阅读

诋毁商业信誉的既遂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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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商业信誉既遂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诋毁商业信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根据犯罪情节量刑。《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1-12-19 00:51:52 回复

解答如下,   诋毁竞争对手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竞争力,为自己取得竞争优势的行为。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诋毁竞争对手商业信誉:  
1、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其他经营者如果受其指使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构成共同侵权人。  
2、经营者实施了诋毁商誉行为。  
3、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诋毁商誉的特征如下:
(1)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公告等形式,制造、散布诋毁竞争对手的虚假事实。
(2) 组织人员,以顾客的名义,向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作关于竞争对手产品、服务质量低劣的虚假投诉。
(3) 唆使他人在公众中制造有损于竞争对于商誉的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六条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为举报人保密。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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