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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几种情形主要是什么呢??

吴**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合同效力咨询 2017.08.03 07:08:40 73人阅读

我最近签合同了,现在需要了解一下关于效力的问题,问一下大家关于效力待定合同几种情形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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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又称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2017-08-03 07:14: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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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关于效力待定合同几种情形的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017-08-03 07:1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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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效力待定合同又称为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2、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3、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效力待定引起的原因:1.狭义的无权代理。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3.无权处分。4.债务承担。

一、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二、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4条)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第45条)  5、合同附解除条件的,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合同解除。  (第69条)不安抗辩权  6、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第148、164-167条)  7、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8、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9、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致使标的物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10、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交付不符合约定:  (1)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2)致使今后其他各秕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及今后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3)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互相依存的,买受人可以就已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1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总额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借款合同(第203条)  1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中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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