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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是集体土地,钢架结构,面积1500平方,是2010年建造的厂房,土地是村里买来的,在农村,没有证。
你好,你是咨询赔偿问题吗?
现在什么诉求
我认为村民是有份的。
哪里
可以要求赔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集体土地拆迁赔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以下几种:(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计算公式: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有什么区别1、补偿标准不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其主要程序如下:1、由有批准权的国家机关批准征收土地。2、两公告一登记。(依次为:征用土地公告、土地补偿登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3、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4、区县国土资源局预审用地情况,出具预审意见。5、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仅限于划拨土地)。5、办理建设项目核准、备案。6、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合肥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肥市市辖区范围内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按本办法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拆迁安置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管办)具体负责本市拆迁安置的管理工作。第六条拆迁工作必须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市规划、国土资源、房地产、公安、工商等部门及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配合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管理工作。
专业解答在拆迁前期所产生的各种开支,例如搬迁前的策划与筹备等相关费用;而在整体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的调试及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及其运输费用。另有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等各项支出。同时,依据拆迁政策法规所产生的奖励费用,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都应该考虑在内。对于非住宅用房的拆迁,导致中断生产经营从而产生停产停业损失者,同样会获得相应的赔偿。
专业解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满足乡镇和村庄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需求、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或解散、迁移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时,应向原批准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收回复地土地使用权,并按法律法规给予土地使用权人合理赔偿。
专业解答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专业解答在集体土地征收及拆迁过程中,各部门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当地最新拆迁补偿方案。赔偿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标准依据户籍和人口计算。方案涵盖房屋、附属设施和室内装修价值,但不包括土地价值补偿,而是按人口分配宅基地或拆迁安置房。分配后,根据新房与被拆迁房售价差额补偿,实行多退少补。
专业解答总的来说,集体土地拆迁与国有土地拆迁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主要源于两者在法律适用、所有权归属、征收主体、程序规范、补偿标准及权益保障等多个环节上的不同原则和实践操作。这些差异反映了我国在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方面所采取的不同战略和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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