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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结婚证,双方办了喜酒,结婚一两个月男方说没感情了,。执意要离婚,结婚期间一直对女方冷暴力,不关心,很冷淡,如果离婚的话彩礼要退么?女方能得到什么赔偿么
没领结婚证就是没结婚,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如果起诉要求退彩礼,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退还。 一般情况下得不到赔偿
未领证不算结婚的,彩礼问题如果女方无过错可以不退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没有领结婚证不算夫妻,婚姻关系即以登记为准,没有登记就不是夫妻关系。合法的夫妻关系是从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时算起的。法律规定结婚的唯一合法手续是取得结婚证。只有结婚证(包括《夫妻关系证明书》)才是证明婚姻当事人婚姻合法性的唯一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意见】不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专业解答没有领结婚证摆了喜酒并不算事实婚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在我国男女双方成为合法夫妻必须是通过正规手续,办理婚姻登记。有些男女青年还没有领结婚证就一起生活,即便是摆了喜酒也不构成事实婚姻,现在已经没有事实婚姻规定。
专业解答从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中了解到,男女要确立夫妻关系,就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即我们说的结婚登记。之后在取得了结婚证之后,才能确立彼此之间的夫妻关系。如果仅仅是办了酒席,但并没有领证的话,在我国这样的情况不能算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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