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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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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尝价格表是怎么规定的

汤** 黑龙江-鸡西 土地征收咨询 2017.07.30 18:23:26 10825人阅读

你好,律师。我们家是农村的,最近我们的房屋要拆迁,请问律师2017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尝价格表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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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的拆迁法现在80%的几率要求拆迁的房屋能购买同等地方同等面积的住宅。
2、国家强烈禁止暴力拆迁,现在没几个地方敢乱来了。只要没有达到你的要求,你就不拆迁。最终,要么就是他满足你的要求,要么就是等到新拆迁法出来。不管那种方法都对你有好处。【切忌:
首先你的房屋未存在违法建筑。
其次就是自己提的要求别太过分。
最后就是不能有任何过激的举动。】

2017-07-30 18:3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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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2至50元/ 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这就是2017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尝价格表的规定。

2017-07-30 18:2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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