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含灵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洞头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洞政发〔2009〕58号)文件要求,结合区政府关于调整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时间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待金标准度全区普通义务兵家庭76户,优待金标准为2.1万元年户;进疆兵1户,优待金标准为3.15万元年户。同时补发度进疆兵优待金0.35万元,共计发放优待金163.1万元。
二、资金划拨方式因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未列入街道(乡镇)年初预算,需区财政、街道(乡镇)按比例承担。其中区财政下达配套资金合计128.45万元,相应追加各单位“2080805义务兵优待”预算指标。各街道(乡镇)应尽快落实本辖区分摊资金,并与区财政配套资金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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