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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订单呢,找不到了到哪里去找?

ask****899 吉林-四平 其他咨询 2021.11.13 23:27:40 441人阅读

我的订单呢,找不到了到哪里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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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交通意外中,当事人不用承受停车费,由交警部门承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能够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私行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由导致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花费由行政机关承受。

2021-11-13 23:50:40 回复

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减除3500元费用,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纳税。按《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应有个人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35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人死在厂里宿舍,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厂方在工人死亡中不存在过错,就没有义务进行赔偿。不过,出于人道主义,可以适当补助一些安葬费用。  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是不可以辞退孕妇的,这属于非法解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辞退劳动者,就您所述,用人单位已经是违反了劳动法,您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来说超过一个月没签劳动合同也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怀孕的话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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