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还有很多事情不太清楚,这些都需要我们去学习。请问对于部分债权转让模式是怎么规定的?
.专业放贷人模式。在该模式中专业放贷人向借款人放款,取得相应债权,再把债权按金额、期限打包错配、小额分散给投资人,并承诺到期回购债权 2.普通债权转让模式。该模式往往涉及到两个平台,至少包括转让人、受让人、原始借款人、原始借款服务中介、债权转让平台等5个相关方,是指出让人愿意将其与借款人、借款服务中介一并签署并生效的借款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另一个平台上的受让人,即投资者 3.投资人债权变现模式。该模式是针对同一平台的投资人而言,即A投资者将其投资的标的转让给平台上的B投资者,A投资者实现资产变现,是平台提高投资者资产流动性的重要创新。
2017-07-29 15:10:01 回复
部分债权转让模式 :借贷双方丌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采用第三方个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该三方个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核心问题:
(1)这些资金流转的行为是否基亍已经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信息对称的双方讣可的价值交换?
(2)转让双方是否形成新的存款、债务或股权关系,与业放贷人是否有先获叏资金放贷再转让债权的行为?
(3)《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法》第80条中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丌収生效力。但在实务中,债权转让模式涉及金额错配,很难做到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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