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什么意思呢?要按照什么原则把这些财产区分开来呢?
受赠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继承和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在法律岁是允许的。
2017-07-29 12:13:49 回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
17条、婚姻法17条所称的“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应理解为:
1)、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处置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任意一方都享有处置权。
2)、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共同意思的表示的,一方不得以不知道不同意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上所述,夫妻对于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并非因日常生活开销需要处理共同财产,夫或妻任意一方就可以享有处置权的情形
因此,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需要夫妻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方可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或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无权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能单方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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