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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馆差点溺水怎么要求对方赔偿?

ask****529 内蒙古-乌海 其他咨询 2021.11.08 11:26:29 437人阅读

游泳馆差点溺水怎么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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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游泳作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在对外经营时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若事故发生前,游泳馆工作人员知晓顾客大量饮酒但未劝阻其进入泳池,未尽到告知和警示义务;或者在事故发生时亦无救生人员在场看护,未尽到及时救助义务。那么,游泳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021-11-08 11:54:29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 第一需考虑游泳馆及救生员是否取得了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 第二需考虑游泳馆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 第三需考虑游泳者本身是否具有导致溺水事件发生的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 第一需考虑游泳馆及救生员是否取得了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资格。 第二需考虑游泳馆是否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 第三需考虑游泳者本身是否具有导致溺水事件发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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