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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户主需要什么材料?

张* 甘肃-兰州 其他咨询 2021.10.30 07:56:38 358人阅读

改户主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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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户主需要什么材料要视改户主的具体原因而定。
    1、如果是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要改户口需要的材料有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以及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如果是原户主户口迁出的,需要的资料有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所需材料有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以及《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所需材料有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其它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2021-10-30 07:57:3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日办结。 改户口本上和身份证的年龄,应该先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上的年龄信息,然后再凭户口本办理新的身份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变更或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与事实不符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更正登记手续。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民族、年龄项目的,还应填写《更改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经民警调查核实后,呈报市、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扩展资料: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2.假报户口的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4.他人户口的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第二十一条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工作中,如果发现有反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应当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户口簿、册、表格、证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式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统筹印制。公民领取户口簿和迁移证应当缴纳工本费。第二十三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本条例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单行办法。

需要的手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原户主迁出凭证:1,要根据下面不同情况而定户口本更换户主,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五。户口本更换户主、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所需材料;2:
1、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所需材料: 
1、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2、《房产证》或有效凭证。四、死亡证明;
3、死亡或失踪判决。三、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由单位或社区带相关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二、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
1、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一;2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宅基地怎么样改户主需要什么材料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以上为最高人民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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